结论: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做笔录的是一名警察和一名协警,这种做法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但在特定紧急情况下可能存在例外。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相关规定,询问笔录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协警,作为辅助警力,并不具备独立执法权,他们通常在正式警察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只有一名警察和一名协警进行询问笔录,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协警不能单独或与一名警察共同构成“两名以上人民警察”的要求。
二、特定紧急情况下的例外
尽管在一般情况下,协警不能单独或与一名警察共同进行询问笔录,但在某些特定紧急情况下,如现场情况紧急、需要迅速采取措施以防止证据灭失或嫌疑人逃逸等,一名警察在协警的协助下进行询问笔录,可能被视为一种临时性的、必要的执法手段。然而,这种情况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并且事后应当及时补正相关手续,以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过,这种例外情况并不常见,且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证据支持。
三、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最后,如果您在交通事故中遇到了类似问题,或者对警方的执法行为有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