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挂靠公司受伤能否走工伤及如何赔偿,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挂靠关系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若法院或劳动仲裁机构认定挂靠者与被挂靠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挂靠者以公司名义对外工作、接受公司管理、公司支付报酬等),则挂靠者受伤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赔偿流程:
若挂靠关系被认定为劳务关系或合作关系
若挂靠者与被挂靠公司仅为平等主体间的劳务或合作关系(如挂靠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仅收取管理费),则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可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赔偿流程:
特殊情形:挂靠者雇佣他人受伤
若挂靠者以公司名义雇佣他人工作,被雇佣者受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被挂靠公司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
赔偿流程:与第一种情形类似,但责任主体为被挂靠公司。
行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