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为他人贷款 借款人权益如何保护-宋媛媛律师|法行宝
2025-12-20 经济纠纷

借款人在此类情形下,核心权益保护要点在于及时止损、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并追偿损失,同时需警惕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1. 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及贷款性质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46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虚构交易目的(如为套取贷款),则该合同自始无效,基于该合同产生的贷款关系亦可能被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无效。但需注意:若银行作为善意第三人已实际发放贷款,借款人可能仍需承担还款责任,后续再向虚假合同相对方追偿。

  2. 借款人可主张的权利路径

    • 合同无效之诉:立即向法院起诉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及贷款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首付、已还贷款)及利息。
    • 撤销权行使:若借款人因被欺诈(如对方虚构房屋价值、伪造产权证明)而签订合同,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民法典》第148条)。
    • 侵权损害赔偿:若对方通过虚假合同骗取贷款导致借款人财产损失(如信用受损、额外支付利息),可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3. 关键证据固定与操作建议

    • 证据收集:保存所有与虚假交易相关的书面材料(如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对方虚假陈述的录音录像、第三方证人证言等。
    • 报警处理:若对方涉嫌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程序追缴赃款并固定犯罪证据,为民事索赔提供支持。
    • 信用修复:若贷款已导致征信不良记录,可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向征信机构申请更正,并要求对方出具书面说明消除影响。
  4. 潜在刑事风险警示
    若借款人明知房屋买卖合同虚假仍参与套取贷款,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如贷款诈骗罪共犯)。因此,务必在发现合同虚假后第一时间停止配合对方行为,并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以争取从轻处理。

行动建议:立即整理所有相关证据材料,优先通过律师协助向法院提起合同无效之诉或撤销之诉,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若需进一步分析具体证据效力或制定诉讼策略,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