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调解的,将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来结案。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详细分析:
行政复议不调解的适用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原则上应当进行调解,但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调解。例如,涉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以及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等,才更适宜调解。若案件性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明显不适合调解的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将不进行调解,而是直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不调解时的结案方式
- 当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进行调解,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时,它将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个决定将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申请人请求事项的全面审查和判断。
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与效力
- 行政复议决定将明确指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以及是否需要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这个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有约束力。如果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调解结案后的后续行动
- 对于申请人来说,如果接受行政复议决定,那么案件就此结案;如果不接受,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被申请人来说,如果行政复议决定要求其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它必须依法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来说,行政复议不调解时,将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来结案。这个决定将全面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