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都是被告一方外出打工,并不算同住家属。在解释这一结论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
在法律上,“同住家属”通常指的是在同一住所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这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并且他们需要在实际上共同居住。而“外出打工”则意味着一方离开了共同的住所,去外地工作或生活。
现在,我们根据这些概念来分析用户的问题:
夫妻身份与同住要求:虽然夫妻在法律上是家庭成员,但“同住家属”这一概念强调了“同住”这一要素。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外出打工,那么他们就不再满足“同住”的条件。
外出打工的法律影响:外出打工通常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地理上的分离,这种分离在法律上会导致他们不再被视为“同住家属”。例如,在涉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法律问题时,这种分离状态可能会影响法院的裁决。
特殊情况下的考量: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夫妻中的一方虽然外出打工,但双方仍然保持着紧密的经济联系和共同生活的意愿,且这种分离是暂时的(如因工作调动、学习等原因),那么在某些法律语境下,他们可能仍被视为同住家属。但这种情况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综上所述,夫妻都是被告一方外出打工时,由于不再满足“同住”的条件,因此并不算同住家属。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