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反聘人员之前的年假可以补休吗-胡润天律师|法行宝
2025-12-18 劳动纠纷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之前的年假是否可以补休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的是职工在退休当年是否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以及如果未休年假应如何补偿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职工在退休当年仍然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这一权利并不因为职工即将退休或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被剥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享受带薪年休假。法律并未将当年退休人员排除在年休假待遇之外。

接下来,我们来看年假的折算方法。对于即将退休的职工,其年假可以按照本年度退休前的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这样,职工就能根据其实际工作的时间,享受到相应的年假天数。

如果单位因为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那么需要经过职工本人的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这里的日工资收入的300%,是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的,也就是说,单位需要额外支付职工两倍的日工资作为未休年假的补偿。

以您提到的赵女士为例,她累计工作时间已满20年,年休假天数为15天。由于其正式退休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因此其2018年度的年休假为:(181÷365)×15=7.4天,保留整数后为7天。如果奶制品公司在赵女士退休前未安排其休当年年休假,那么单位应当额外支付14天的工资(因为7天已正常工作,额外补偿的是未休的7天对应的两倍工资,但考虑到日工资300%中已包含正常工资,所以实际是额外支付7天×2=14天的工资作为补偿,这里为了简化理解,可以理解为单位需支付总共相当于21天工资中的额外14天部分,但实际操作是按日工资300%计算未休7天的补偿)作为未休年假的补偿(实际操作中是按未休天数×日工资×200%来计算额外补偿,因为日工资300%中已含正常工资100%)。不过,更准确的表述是,单位应支付赵女士7天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计算,其中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所以实际是额外支付两倍日工资。

综上所述,退休返聘人员(或即将退休的职工)在退休当年仍然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未休年假,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