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当年的公休假(即年休假)能否跨年请”的问题,以下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规定给出的详细解答: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会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来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是不跨年度安排的。这是为了确保职工能在一年内充分享受其应有的休息权益,同时也便于单位进行工作安排和人员管理。
特殊情况下可以跨年度安排: 然而,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实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那么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单位的工作性质或生产需求使得年休假无法在当年内安排完毕,那么经过合理规划和协商,职工的年休假可以推迟到下一个年度进行。
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并且经过职工本人同意,那么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是对职工未享受年休假权益的一种经济补偿。
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意味着,职工在休年休假时,其工资待遇不会受到影响,仍然能够按照正常工作的标准获得报酬。
病假与年休假的关系: 另外,关于病假与年休假的关系,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如果职工请病假达到一定时长(具体时长根据工作年限而定),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但如果病假时长未达到上述标准,职工依然可以正常享受年休假。
综上所述,当年的公休假(年休假)一般是不跨年度安排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如果单位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且经过职工本人同意,那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同时,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年休假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