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调解亲属能参加吗法院审理-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12-18 行政纠纷

在行政诉讼中,调解阶段亲属一般不能直接作为诉讼参与人参加调解,但在特定情况下可经法院准许旁听或提供意见;法院审理阶段亲属同样不能直接参与诉讼活动,但可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以下为具体分析:

  1. 调解阶段

    • 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行政诉讼原则上不适用于调解,但涉及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过程中,诉讼参与人通常仅限于案件当事人(原告、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亲属作为非诉讼参与人,一般不能直接参与调解程序。
    • 例外情形:若亲属作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持有合法授权委托书),则可代表当事人参与调解。此外,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可能允许亲属旁听或提供意见,但需经法院准许,且不得干扰调解秩序。
  2. 法院审理阶段

    • 公开审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亲属作为公民之一,有权旁听案件审理,但需遵守法庭纪律。
    • 非公开审理限制: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不公开审理的,亲属不得旁听。此外,即使案件公开审理,法院也可能因维护法庭秩序或保护当事人隐私等原因,限制旁听人员范围或要求旁听人员遵守特定规定。
    • 诉讼参与人限制:在法院审理阶段,诉讼参与人仅限于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亲属若未获得上述身份,不得直接参与诉讼活动,如发言、提问或提交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