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破产债权债务可抵消吗-杨维庆律师|法行宝
2025-12-18 经济纠纷

在对方破产的情况下,债权债务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消的,但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可以抵消的情形

  1. 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且均已到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的债权债务关系,且这些债权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存在且均已到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主张抵消。
  2. 债权债务种类相同且无争议:

    • 抵消的债权债务必须种类相同,例如都是金钱债务,且双方对债权债务的存在和数额没有争议。这是确保抵消公平、合理的基础。例如,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同时乙公司也欠甲公司加工费80万元,且双方对这两笔债务均无异议,那么乙公司可以主张以加工费债权抵消其对甲公司的部分货款债务。
  3. 主动申报与审核确认:

    • 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后,方可主张抵销。未经确认的债权不得直接抵销。这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

二、不可抵消的情形

  1. 破产申请后的新增债权:

    •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用于抵销。这是为了防止在破产程序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2. 明知无偿还能力的负债:

    •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仍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该债务不得抵销。但债权人因法律规定或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这是为了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防止个别债权人通过抵消来优先受偿。
  3. 特定财产担保的优先受偿权:

    • 享有别除权的债权人(即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原则上不得将其债权用于抵销,因其可通过担保物变现优先受偿。
  4. 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的债权:

    • 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的债权,由于其效力尚未确定,因此通常不允许抵消。只有在条件成就时,才能考虑是否进行抵消。
  5.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 在破产程序中,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在计算抵消金额时,应仅考虑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部分(如已到期)。

三、抵消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1. 及时申报债权:

    • 债权人应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包括债权凭证、合同协议等证据文件。
  2. 配合管理人审核:

    • 如实陈述债务形成过程,提供必要协助以便管理人核查债权债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 书面提出抵销申请:

    • 在债权确认后,应向管理人提交包含抵销依据、计算方式等内容的书面申请。
  4. 关注异议处理机制:

    • 若管理人或其他债权人提出异议,需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四、示例说明

假设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同时乙公司也欠甲公司加工费80万元。后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乙公司作为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100万元的债权。在此情况下,乙公司可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向管理人提出以80万元的加工费债权抵消其对甲公司的部分债务。经管理人审查和债权人会议核查无误后,法院裁定认可该抵消行为。最终,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减少至20万元,同时其负有的80万元加工费债务也相应消灭。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