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保存期限-储英芳律师|法行宝
2025-05-02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的保存期限,根据《GBZ 331—202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的明确规定,应当自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这一规定确保了职业卫生档案的长期保存,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追溯和查阅相关信息。职业卫生档案是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管理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记录,包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记录、现场调查记录、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影像资料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等,对于评估工作环境、预防职业病、保障员工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职业卫生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为员工的职业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对职业卫生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其保存状态良好,方便后续查阅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