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您描述的情形下,遗嘱继承人可以单写儿子,但需注意以下法律要点和潜在风险。
遗嘱自由原则与继承人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有权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您作为房产所有权人,在配偶健在的情况下,仍可通过遗嘱将房产指定由儿子单独继承,这属于遗嘱自由范畴。但需注意: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购买且未约定分别所有),您仅能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通常为50%),剩余份额仍归配偶所有,遗嘱中处分配偶份额的部分无效。
配偶的法定继承权与遗嘱效力冲突
若房产为您个人财产(如婚前购买且无婚后共同还贷、未约定为共同财产),您有权通过遗嘱将房产全部指定由儿子继承,此时配偶无权主张继承。但若您未留遗嘱,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将与儿子共同继承房产(通常均分)。通过遗嘱指定儿子单独继承,实质是排除了配偶的法定继承权,需确保遗嘱形式合法(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两名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等),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潜在风险与建议
总结:您有权通过合法遗嘱将个人房产指定由儿子单独继承,但需确保房产为个人财产、遗嘱形式合法,并考虑配偶的法定权益。如有具体操作需求或复杂情况(如房产涉及贷款、多子女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细节提供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