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因新案被取保候审,需分情况处理,核心结论如下:
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原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未处理)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若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例如:甲因盗窃罪被判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其此前还有一起诈骗罪未处理,此时需撤销缓刑,将盗窃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重新确定刑期。
关键点:漏罪的发现时间以“判决宣告前”为界,即使新罪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后,只要属于原判决前的遗漏犯罪,仍适用此规则。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考验期内实施新犯罪行为)
同样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若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例如:乙在缓刑考验期内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取保候审,后续被起诉,此时需撤销缓刑,将原判刑罚与故意伤害罪的刑罚合并执行。
关键点:新罪的认定以“考验期内实施”为标准,即使新罪在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或起诉,仍需撤销缓刑。
取保候审期间的程序性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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