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已供述 刑罚执行期间又被起诉同种罪怎么量刑-张磊律师|法行宝
2025-12-14 刑事辩护

在刑罚执行期间又被起诉同种罪的,量刑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可能涉及数罪并罚或从重处罚,具体如下:

  1. 若前后罪行属于不同犯罪事实,需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的,应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刑罚合并处罚。例如:
  • 前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已执行2年,剩余3年;
  • 新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
  • 最终量刑范围为3年至5年(在剩余刑期与新罪刑期总和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刑期)。
  1. 若前后罪行属于同一犯罪事实,可能从重处罚
    若新起诉的罪行与前罪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如前罪供述不完整,后续补充起诉同种罪行),法院可能认定为“情节加重”或“未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从而在原量刑基础上从重处罚。例如:
  • 前罪因盗窃被判3年,供述了10次盗窃;
  • 执行期间发现另有2次盗窃未供述,可能以“盗窃数额更大”或“多次盗窃”为由加重刑罚。
  1. 特殊情形:累犯或再犯的加重处罚
    若前罪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同种罪,可能构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需从重处罚;若前罪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虽不构成累犯,但数罪并罚时可能因主观恶性更深而倾向更严厉的量刑。

关键点总结:

  • 数罪并罚是基本原则,但需区分“漏罪”与“新罪”;
  • 同种罪行可能因供述完整性、犯罪情节变化影响量刑;
  • 具体结果需结合犯罪事实、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判断。

建议:若涉及此类情况,需尽快委托律师介入,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等程序,明确前后罪行的关联性,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