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可以追加要求吗-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12-13 行政纠纷

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后,在特定条件下确实可以追加其他要求。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可以追加要求的情况

  1. 执行依据包含相关请求:

    • 如果原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中已经包含了申请人希望追加的请求内容,那么在执行过程中可以直接申请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执行,无需另行追加。例如,原判决中既要求支付货款又要求支付违约金,执行时即可直接对这两部分内容一并执行。
  2. 与原请求具有不可分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如果追加的请求与原仲裁或诉讼中的请求是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关系,且不可分割,那么可以在执行程序中一并处理。例如,在原合同纠纷案件中,既要求支付货款又要求承担因违约产生的其他费用,若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支持了这两项请求,则执行时可直接对这两部分费用进行执行。
  3. 通过执行异议或变更、追加当事人程序:

    • 若追加的要求涉及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主张权利,或对原被执行人主体资格的变更、追加,则需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提出书面申请。法院将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例如,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行为时,可申请追加其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或当被执行人为法人分支机构时,可申请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
  4. 发现新的执行标的:

    •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与原生效法律文书相关的执行内容,如被执行人的其他到期债权,可以申请追加为执行标的。但需注意,若追加执行标的涉及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实质性变更(如给付金额大幅增加),则不能直接通过追加执行申请解决,而需通过再审或另行起诉等程序先变更或补充原生效法律文书。

二、追加要求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1. 准备申请材料:

    • 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详细写明申请人和被追加人的基本信息、申请追加的具体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即符合上述法定追加情形的具体情况)。
    • 提供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以证明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和内容。
    • 准备证明追加事由的证据材料,根据具体追加情形准备相应证据,如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证明、银行转账记录、财产线索或责任关联证明等。
  2. 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通常应为原执行案件的法院。
    • 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有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之处,可能会要求补充或修改。
  3. 参加听证(如有必要):

    • 法院可能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举行听证,以查明事实。
    • 申请人在听证中应充分举证和陈述追加被执行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被追加人有权进行答辩和反驳。
  4. 等待法院裁定:

    • 法院根据审查情况和听证结果作出裁定,要么追加被执行主体,要么驳回申请。
    • 对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5. 注意事项:

    • 追加请求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若执行程序已终结,则需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 申请追加时需提供充分证据材料,证明追加请求的合法性及与原案件的关联性。
    • 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提出申请,否则可能面临申请被驳回的风险。

三、示例说明

假设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及利息5万元。执行阶段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股东丙存在抽逃出资行为,且乙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时,甲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丙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由于该追加请求与原诉讼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且涉及责任主体的变更,符合“与原请求不可分”的条件,法院经审查后可依法追加丙为被执行人。

总结来说,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后,在符合法定条件且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追加其他要求的。如有具体案件或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