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中当事人提供虚假陈述材料该怎样应对-畅军峰律师|法行宝
2025-12-13 行政纠纷

若在上诉状中发现对方当事人提供虚假陈述材料,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 及时收集并固定证据
    首先需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能证明对方陈述虚假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或公证书等。例如,若对方在上诉状中虚构交易金额,可调取银行流水、合同原件等原始凭证进行反驳;若涉及身份关系虚假,可申请法院调取户籍档案或婚姻登记记录。所有证据需形成完整链条,确保在庭审中能直接推翻对方主张。

  2. 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0条,应在举证期限内(通常为收到上诉状后15日内)向法院提交《证据异议书》,明确指出对方陈述的虚假内容、依据的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并附上己方证据清单。若对方虚假陈述涉及伪造证据,可同步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要求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关键证据(如签名、公章、文件形成时间等)进行鉴定。

  3. 申请法院对虚假陈述行为进行制裁
    若对方虚假陈述行为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向法院提出《制裁申请书》,要求对对方处以罚款(个人10万元以下、单位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拘留(15日以下)。若虚假陈述导致己方产生额外诉讼成本(如差旅费、律师费),可主张由对方赔偿。需注意,制裁申请需以“虚假陈述行为已查实”为前提,因此需优先推动法院通过调查取证或鉴定程序确认事实。

  4. 在庭审中针对性质询与辩论
    在法庭调查阶段,可申请对对方提交的虚假证据进行质证,重点围绕证据来源、形成过程、内容真实性展开询问。例如,若对方提交虚假证人证言,可要求证人出庭接受交叉询问,或提交证人此前矛盾陈述的书面材料;若对方伪造合同,可申请对合同签订时间、纸张墨迹等进行司法鉴定。在法庭辩论阶段,需结合证据规则(如《民事证据规定》第90条关于虚假证据的排除规则)论证对方主张不应被采信。

  5. 考虑刑事报案或控告(严重情形)
    若对方虚假陈述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刑法》第280条之二),或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刑法》第280条),或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需注意,刑事立案标准较高,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建议先通过律师调取对方涉案证据(如伪造文件的电子痕迹、资金往来记录等)后再行报案。

实务提示:应对虚假陈述需遵循“以证据为核心、以程序为保障”的原则,避免在无充分证据时直接指责对方“虚假”,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若涉及复杂证据链构建或刑事风险防控,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