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黄海律师|法行宝
2025-04-30 劳动纠纷

职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确实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这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的内容。

法律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款的明确规定,依法生效的集体合同,对于各用人单位以及其全体雇员均有不可动摇的约束力。个体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及工资薪酬等方面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设定的管控范围。这意味着,如果集体合同中规定了某项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那么职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该劳动条件的规定不得低于这个最低标准。

举例说明

假设集体合同中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且加班费应按照国家法定标准支付。那么,如果职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试图约定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或者加班费支付标准低于国家法定标准,这样的条款就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集体合同的规定。

法律建议

  1. 了解集体合同内容:职工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时,应首先了解公司是否存在集体合同,以及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2. 核对劳动合同条款: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核对合同条款,确保其中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规定不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职工发现个人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集体合同的规定,或者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及时向工会或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职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必须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这是法律对职工权益的保障,也是用人单位应遵守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