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工伤认定书下来后,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否要等六个月”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并非固定为六个月后,而是主要取决于您的伤情稳定情况和治疗进展。
首先,当您发生工伤并经过治疗后,如果伤情已经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且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您就可以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这里的关键是伤情是否稳定,而不是一个固定的时间节点,比如六个月。
其次,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与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您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应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当然,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延长30日,也就是最长不超过90天。但请注意,这个时间是从您提交申请后开始计算的,而不是从您工伤发生的那一天开始算。
另外,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工伤,比如涉及关节功能问题的,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观察和评估治疗效果和恢复情况。这类伤情可能在您出院后三个月到六个月才能进行鉴定。但这并不构成一个普遍适用的规则,每种情况都需要根据您的具体伤情稳定情况和治疗进展来判断。
总的来说,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您的个体伤情和治疗进展来灵活确定的。因此,我建议您和您的用人单位密切关注您的伤情变化,一旦伤情稳定,就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这样您可以及时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和安置。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