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个人申请的工伤认定下来后,是否必须得60天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个既独立又相互关联的流程。工伤认定是确认员工是否因工受伤的法律程序,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评估员工因工伤导致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关于您提到的“60天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说法,这并不准确。实际上,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机并不是以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的固定时间为准,而是以员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为判断标准。也就是说,只要您的伤情经过治疗已经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您就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当然,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您需要确保已经取得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因为这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条件之一。同时,您还需要准备相关的医疗资料、身份证明等材料,以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估您的劳动能力状况。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这个时间是从您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正式受理之日起计算的,而不是从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的。
因此,我建议您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及时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尽快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也请您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鉴定进展和结果,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