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总价合同暂列金怎么算-马彩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合同纠纷

总价合同中的暂列金通常按合同约定计算,若无约定则一般不调整合同总价,仅作为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费用的预留金额。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说明:

  1. 合同有明确约定时:
    • 若总价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暂列金的金额、计算方式(如按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如5%或10%等)、使用范围(如仅用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预见费用等)以及支付条件(如工程变更实际发生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暂列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发包人另行支付等),则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暂列金为合同总价的8%,且仅用于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那么在发生设计变更时,就按照变更的实际费用从暂列金中支付。
  2. 合同无明确约定时:
    • 在总价合同中,如果合同没有对暂列金作出明确约定,那么暂列金一般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单独计算。合同总价已经涵盖了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发生合同约定的变更、索赔等情形,否则合同总价不予调整。例如,一个总价合同中未提及暂列金,那么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发包人也按照合同总价支付工程款,不涉及暂列金的计算和使用。
  3. 暂列金的使用和结算:
    •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可以使用暂列金的情形,如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核确认后,从暂列金中支付相应的费用。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如有剩余,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一般剩余部分归发包人所有;如果暂列金不足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发包人另行支付。例如,合同约定暂列金为100万元,实际发生变更费用80万元,那么结算时暂列金剩余20万元归发包人;若实际发生变更费用120万元,则发包人需另行支付20万元。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纠纷,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签订总价合同时,对暂列金的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详细的约定。如果你在总价合同暂列金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