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受伤后被执行人没钱可以找公司股东吗吗-陈文金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公司事务

结论前置:承揽人受伤后,若被执行人(即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或相关责任方)没钱赔偿,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找公司股东要求赔偿,但在特定情形下,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时可间接涉及股东。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一般情况:不能直接找公司股东

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若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定作人一般只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定作人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时,若定作人(被执行人)没钱赔偿,承揽人不能直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股东与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二、特定情形:股东可能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 股东出资不实:

    • 若公司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履行出资义务,导致公司资本不实,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股东抽逃出资:

    • 若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损害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收集证据:

    • 承揽人应收集与定作人之间的承揽合同、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照片、视频等)、受伤后的医疗记录、费用单据等,以证明定作人存在过错或应承担赔偿责任。
    • 若怀疑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等行为,应收集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
  2. 协商与诉讼:

    • 在收集到充分证据后,承揽人可先尝试与定作人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定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 若定作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承揽人发现股东存在上述特定情形,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咨询专业律师:

    • 由于涉及公司法、合同法等多个法律领域,且案件情况复杂多变,建议承揽人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

总结:承揽人受伤后,若被执行人没钱赔偿,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找公司股东要求赔偿。但在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特定情形下,承揽人可间接涉及股东,要求其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全面收集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