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由公安那个部门管辖-汪婷婷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劳动纠纷

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主要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或派出所管辖,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由其管辖。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立案管辖的具体规定

  1. 犯罪地管辖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 犯罪行为发生地: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实际发生的地点,如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办公地或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地点等。
    • 犯罪结果发生地:指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的地点,通常是劳动者的居住地或工作地。
  2. 居住地管辖的例外情况:

    • 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如主要证据在居住地、便于调查等),也可以由其管辖。

二、立案流程与注意事项

  1. 报案准备:

    • 劳动者或其他知情人应准备尽可能详细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欠薪的聊天记录或书面承诺等,以便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2. 报案与受理:

    •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犯罪地或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或派出所报案。
    • 公安机关会对报案材料进行登记,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涉嫌欠薪的主体、欠薪金额、涉及的劳动者人数、欠薪时长等关键信息。
  3. 初步审查与立案决定:

    • 公安机关会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7天左右)对报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是否存在明确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支付能力却故意不支付劳动者报酬,以及欠薪金额是否达到当地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
    •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会制作《立案决定书》,并明确案件的编号、立案时间、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等信息。
  4. 不立案情况与救济途径:

    • 如果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会制作《不立案决定书》,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 报案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在认为理由不能成立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三、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条款: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建议: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劳动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仍拒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才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劳动者在报案时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证据材料,以便公安机关能够迅速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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