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父母相继去世后,寄养在亲戚家里的儿童属于孤儿还是监护缺失儿童,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明确一下“孤儿”的定义。根据政策规定,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这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含家庭寄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含亲属抚养、独立生活等)。在您描述的情况下,如果儿童确实失去了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同时年龄未满18周岁,那么该儿童符合孤儿的定义。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称为“监护缺失儿童”的定义。这类儿童是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这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您描述的情况下,如果儿童的父母虽然去世,但并不属于上述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情形(因为父母已经去世,不存在无法履行的情况),且没有其他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义的特殊情况,那么该儿童更倾向于被归类为孤儿。
综合以上分析,在您描述的情况下,如果儿童确实失去了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同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定义,那么该儿童应该被归类为孤儿。
此外,无论是孤儿还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他们都有权享受相应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一定金额(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如某地区为1155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也有相应的保障标准。如果儿童符合孤儿的定义,其或其监护人可以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以享受这些保障。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