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材料 证据 定案根据之间的关系的概念是什么-冉林花律师|法行宝
2025-12-04 行政纠纷

证据材料、证据、定案根据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证据材料是原始素材,证据是经过审查判断后具有证明力的材料,而定案根据则是最终被法院采纳作为判决依据的证据。以下是对这三者关系的详细解释:

  1. 证据材料:

    • 定义:证据材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而向法院提供的各种材料。这些材料可能是书面的、口头的、实物的或电子的等。
    • 特点:证据材料具有原始性和多样性。它们可能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原始材料,也可能是经过加工、整理或复制的材料。证据材料本身并不直接具有证明力,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判断才能确定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 证据:

    • 定义:证据是指经过法院审查判断,认为具有证明力,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是证据材料经过筛选、鉴别、核实等程序后,被确认具有真实性和关联性的部分。
    • 特点:证据具有证明力和合法性。证明力是指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合法性则是指证据的收集、提供、审查判断等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只有同时具备证明力和合法性的材料,才能被认定为证据。
    • 转化过程:证据材料并不自动成为证据,而是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查判断程序。这些程序包括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提交、质证、认证等。只有经过这些程序,且被法院确认为具有证明力和合法性的证据材料,才能转化为证据。
  3. 定案根据:

    • 定义:定案根据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已经查证属实的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并据此作出判决或裁定的依据。定案根据是证据中的精华部分,是法院最终采纳的、能够直接支持其判决或裁定的证据。
    • 特点:定案根据具有确定性和权威性。确定性是指定案根据是法院已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不存在疑问或争议;权威性则是指定案根据是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的直接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 与证据的关系:定案根据是证据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从证据中筛选出来的、能够直接支持法院判决或裁定的部分。不是所有的证据都能成为定案根据,只有那些经过法院严格审查判断,认为确实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才能被采纳为定案根据。

举例说明:

假设在一起盗窃案件中,被告人被指控盗窃了一部手机。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以下材料作为证据材料:

  •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 被害人的陈述;
  • 现场勘验笔录;
  • 手机购买发票;
  • 监控录像等。

经过法院的审查判断,法院认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存在矛盾,且与其他证据不符,因此不予采纳;而被害人的陈述、现场勘验笔录、手机购买发票和监控录像等材料则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被告人盗窃手机的事实。因此,这些材料被法院确认为证据,并进一步被采纳为定案根据,作为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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