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如何提起民事诉讼-马新丽律师|法行宝
2025-12-03 公司事务

若要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通常需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或“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等民事诉讼程序实现,具体路径需结合股东未履行义务的具体情形及法律要件判断。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债权人可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第18条,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形,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 操作步骤:
    1. 收集证据:证明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如公司章程、出资协议、银行流水等)或抽逃出资(如虚假交易记录、资金转移凭证等);
    2. 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在执行程序中直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3. 法院审查:法院将审查股东是否符合追加条件,若符合则直接裁定追加;若股东提出异议,法院将通过听证程序进一步审查;
    4. 诉讼救济:若法院裁定驳回追加申请,债权人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程序确认股东责任。

2.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债权人可提起“人格否认之诉”

  •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20条,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操作步骤:
    1. 收集证据:证明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如资金往来无合理依据、公司财务与股东个人财务不分等)、业务混同(如经营范围高度重叠、业务决策由股东直接控制等)或人员混同(如董事、高管交叉任职等);
    2. 提起诉讼:以股东和公司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人格否认之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执行阶段追加:若在诉讼中确认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在执行阶段直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3. 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债权人可追究其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若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或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操作步骤:
    1. 收集证据:证明公司已解散但未依法清算(如工商登记信息、清算通知等)或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如未保管账册、重要文件等);
    2. 提起诉讼:以股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 执行阶段追加:若法院判决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可在执行阶段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4. 其他情形:如股东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依据:若股东在投资协议、担保合同等文件中明确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直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股东履行义务。
  • 操作步骤:
    1. 审查合同:确认股东是否作出明确承诺及承诺范围;
    2. 提起诉讼或仲裁:根据合同约定选择诉讼或仲裁程序,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 执行阶段追加:若获得生效判决或裁决,债权人可在执行阶段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总结: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结合具体情形选择合适的法律路径,核心在于证明股东存在未履行义务或滥用权利的行为,且该行为与债权人利益受损存在因果关系。若您有具体案件或证据材料,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实际情况为您制定详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