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价格鉴定,即拆迁估价,是确定补偿金额的关键环节,其程序严谨且复杂,旨在确保估价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以下是拆迁时价格鉴定的详细程序:
一、明确估价目的与选定估价机构
明确估价目的:首先,需要明确估价的具体目标,这通常是为了确定拆迁补偿金额,或者为其他与拆迁相关的决策提供依据。
选定估价机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通过协商,选择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投票、抽签或摇号等随机方式来确定估价机构,具体办法需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直接指定估价机构。
二、签订估价委托合同与前期准备
签订估价委托合同:选定估价机构后,拆迁人或其代理人需要与估价机构签订一份书面的估价委托合同。这份合同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估价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组建估价项目组与收集资料:估价机构接受委托后,会组建一个由具备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人员组成的估价项目组。同时,他们会收集与被拆迁房屋相关的各种资料,包括产权资料、房屋状况资料(如面积、结构、用途等)、土地资料,以及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案例等。
实地查勘:估价人员需要到现场进行实地查勘,详细记录房屋的状况,并拍摄影像资料。查勘记录需要由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三方签字认可。如果被拆迁人拒绝签字,那么需要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进行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对此情况进行说明。
三、制定估价方案与实施估价作业
制定估价方案: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实地查勘的情况,估价机构会制定一份具体的估价方案。这个方案会包括选用的估价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估价依据,以及估价假设等。
实施估价作业:按照估价方案,估价人员会运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客观、公正的估价。在测算过程中,他们会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程度、楼层、朝向等多种因素对价格的影响。
四、出具估价报告与公示
内部审核与出具报告:估价完成后,估价机构会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估价结果的合理性。审核通过后,由负责该项目的估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估价机构的公章,然后向委托人交付估价报告。报告内容应详尽,包括估价目的、对象、时点、价值定义、依据、原则、方法、结果等。
公示与解释说明:估价机构应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进行公示,通常公示期限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期间,估价人员需对初步估价结果进行解释和说明,解答被拆迁人的疑问。
五、异议处理与复核
申请复核估价:如果被拆迁人或拆迁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他们可以在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通常为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或者选择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原估价机构复核:原估价机构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的规定时间内(通常为5日内)给予答复。如果估价结果有所改变,他们应重新出具估价报告;如果未改变,则出具书面通知。
另行委托估价与专家鉴定:如果拆迁当事人选择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受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如果对复核结果或另行委托的估价结果仍有异议,且双方协商不一致,那么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专家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的规定时间内(通常为10日内)给出鉴定意见。
通过遵循上述程序和要求,可以确保拆迁估价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从而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