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死亡后,其家属或相关单位在办理死亡证明及相关待遇申领时,所需材料会根据具体办理场景(如线上或现场办理)以及死亡原因(如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个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一、非因工死亡情况
线上办理(以北京市为例)
- 进入服务平台:单位或个人通过首都之窗“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中的“公民身后”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一件事专区”进入“身故一件事”网上服务平台。
- 查询与输入:选择证件类型和输入证件号码后点击查询,输入死亡日期(在民政或疾控登记会自动带出,其他情况需要输入死亡日期)。非民政或疾控登记死亡,需要上传死亡证明文件。
- 继续办理:阅读身故待遇须知,勾选单位承诺/个人承诺,选择返回上一步或下一步。
- 申领人信息:选择申领人证件类型,输入申领人证件号码,并完善其他申领人相关信息。
- 账户信息与提交:维护申领遗属待遇账户信息后,勾选单位须知/个人须知,选择暂存或提交。
注意:若选择在职身故一件事,需确认是否正在办理身故人员的工亡认定(如是,请待工亡认定完成后一并申请该人员相关待遇);选择是否存在未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如存在,需先申请认定视同,待视同认定完成后再申请该人员相关待遇)。
现场办理(以北京市为例)
- 申请表: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需家属签字,单位申请业务时需加盖公章)。
- 死亡证明材料:若未获取到死亡的共享数据,需提供以下材料任意一种:
-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居民死亡殡葬证》(需明确个人信息及死亡日期)
- 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
- 乡镇或以上级别人民政府、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 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加盖殡仪馆公章)
- 死亡证明材料为境外机构开据的,需经证明开据地的中国使、领馆认证后使用,非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有资质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 其他材料:
- 申领人身份证件
- 在职死亡人员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表》(在职死亡)
- 在职死亡人员如需申请核定视同缴费年限,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在职死亡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
二、因工死亡情况(以广东省为例)
-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 死亡证明原件:工伤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殓葬证、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我国驻境外使领事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
- 关系证明原件:申请人与工伤职工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
- 委托办理材料: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 银行账户信息:工伤职工近亲属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有供养亲属的额外材料:
- 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的《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
- 供养亲属身份证明: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 银行账户信息:供养亲属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 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供养亲属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
- 生活来源证明:无工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或其他生活来源及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承诺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证明(在本省参加养老保险的无需提供证明)。
- 特殊群体材料: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资料。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所在地区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进行办理。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