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贿赂罪从犯构成要件-徐明良律师|法行宝
2025-12-03 刑事辩护

共同贿赂罪从犯的构成要件,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阐述:

  1. 主观要件:具有共同的贿赂犯罪故意

    • 从犯必须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实施贿赂犯罪行为,对于共同贿赂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这种故意内容需与主犯的故意内容在主要方面保持一致,仅在参与程度和作用上有所不同。例如,在共同受贿中,从犯可能明知主犯在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而自己则在其中起到辅助或次要作用。
  2. 客观要件:在共同贿赂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 起次要作用:从犯可能直接参与了贿赂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比如,在共同受贿中,从犯可能只是负责传递行贿人的意愿或财物,而没有直接参与收受财物或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核心环节。或者,在共同行贿中,从犯可能只是提供了部分行贿资金,而没有直接参与行贿的策划或实施。
    • 起辅助作用:从犯不直接参与贿赂的实行行为,而是为贿赂的实施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例如,为行贿人寻找受贿对象、提供行贿场所、帮助隐瞒贿赂事实等。这些行为虽然不直接构成贿赂罪的核心行为,但对贿赂犯罪的成功实施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3. 实施了共同的贿赂犯罪行为

    • 从犯必须在客观上实施了与主犯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贿赂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共同指向了同一个贿赂犯罪目标,即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或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从犯的行为虽然可能是次要的或辅助性的,但必须是与主犯的行为相互关联、共同作用于贿赂犯罪结果的发生。
  4. 行为与贿赂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 从犯的行为与贿赂犯罪结果之间应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即其行为对贿赂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了推动或促进作用,尽管这种作用可能相对较小。例如,在共同受贿中,从犯的行为可能使得受贿行为更加顺利地进行,或者使得受贿所得财物更加难以被发现和追缴,从而对贿赂犯罪结果产生了间接的影响。

在具体案件中,认定共同贿赂罪从犯时,还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行为人在贿赂故意形成中的作用:如果行为人在贿赂故意的形成过程中只是附和或响应他人的意图,没有积极主动推动贿赂故意的形成,则可能被视为起次要作用。
  • 行为人在贿赂行为实施过程中的分工:如果行为人虽然参与了部分贿赂行为,但并非主要的实行者,且其行为对整个贿赂犯罪的完成不具有关键作用,则可认定为起次要作用的从犯。
  • 行为人的获利情况:一般情况下,从犯在共同贿赂犯罪中获利相对较少。如果行为人在共同贿赂中获得的利益明显低于其他主犯,且与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匹配,则可作为认定其为从犯的一个参考因素。
  • 其他相关情节:如行为人的前科记录、悔罪表现、是否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等,也是认定从犯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举例说明:

假设在一个共同受贿案件中,甲是国家工作人员,乙是甲的朋友。乙得知某企业老板丙有求于甲,便主动找到丙,表示可以帮忙疏通关系,但需要丙提供一定的“好处费”。丙同意后,乙将部分“好处费”转交给甲,并告知甲丙的请求。甲利用职务之便为丙谋取了利益。在这个案例中,乙虽然直接参与了受贿行为,但其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主要是起到传递信息和财物的辅助作用。因此,乙可以被认定为共同受贿罪的从犯。

总结来说,共同贿赂罪从犯的构成要件包括具有共同的贿赂犯罪故意、在共同贿赂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实施了共同的贿赂犯罪行为以及行为与贿赂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在贿赂故意形成、行为实施、获利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节等方面的作用来准确认定从犯。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这样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