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受贿同罪构成要件-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6-05-04 刑事辩护

行贿罪与受贿罪虽常被并提,但二者构成要件存在显著差异,且我国刑法并未规定“行贿受贿同罪”。以下从行贿罪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角度分别阐述,并说明二者在法律责任上的区别:

一、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1. 客体要件:

    • 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其职务行为应当保持公正无私,行贿行为通过财物等手段试图影响这种公正性,从而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运作。
  2. 客观要件:

    • 给予财物的行为:包括直接交付现金、贵重物品等有形财物,以及提供旅游、装修房屋、安排工作等财产性利益。
    • 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行贿行为的目的,既包括非法利益,如逃避法律制裁、获取非法经营资格;也包括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
    • 经济往来中的特殊规定:在经济往来中,如果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或者以各种名义给予回扣、手续费,也视为行贿。
  3. 主体要件:

    • 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行贿罪的主体,但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可能构成单位行贿罪。
  4. 主观要件:

    • 行贿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贿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有意实施这种行为。

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 客体要件:

    •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同时,由于受贿往往伴随着行贿,因此也间接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 客观要件: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 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包括主动索要财物和接受他人主动给予的财物,并可能伴随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只要具备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即可。
    • 特殊形式的受贿: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属于受贿行为。
  3. 主体要件:

    •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4. 主观要件:

    • 受贿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法律责任的区别

  • 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具体刑罚根据行贿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来判定。
  • 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受贿罪的处罚同样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但受贿罪的刑罚通常更为严厉,特别是当受贿数额巨大或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时,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处罚。

总结与建议:

行贿罪与受贿罪在构成要件上存在显著差异,且法律对二者的处罚也有所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行贿罪与受贿罪视为同罪。在实际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节和证据来认定行为人的罪责,并依法进行处罚。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