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构成要件-仝荣华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刑事辩护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缺一不可:

  1. 主体要件:

    •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等的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例如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特定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
  2. 主观要件:

    • 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却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同时,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但动机不影响定罪,只要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即可构成受贿罪。
  3. 客体要件:

    •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等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由于受贿往往伴随着行贿,因此也间接侵犯了这一客体)。受贿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信誉,损害了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公正性的信赖。
  4. 客观要件:

    • 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以下行为之一:
      • 索取他人财物: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不论是否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均构成受贿罪。索贿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即行为人被动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承诺、实施或实现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要具备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满足了这一要件。实际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 斡旋受贿: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 经济往来中的受贿:即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综合分析:

受贿罪作为一种职务犯罪,其构成要件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在实际应用中,必须严格根据这些构成要件来认定受贿罪,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正执行。例如,如果一个人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那么就不构成受贿罪;同样,如果一个人虽然收受了他人财物,但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或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那么也不构成受贿罪。

法律建议:

  •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应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切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 对于公众而言,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积极举报受贿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廉洁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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