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办理新身份证程序后还未领取期间,公安收回旧身份证是否合法”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过程中,旧身份证在未超期的情况下,其法律效力是仍然存在的。也就是说,在您未领取到新身份证之前,旧身份证仍然可以作为您身份的有效证明。
关于公安收回旧身份证的问题,这通常不是常规操作。在正常的换领流程中,公安机关并不会主动收回您的旧身份证,除非旧身份证已经过期、损坏无法使用,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身份证被挂失、被盗用等)。在您申请换领新身份证后,未领取新证期间,若旧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且未损坏,您应可以继续使用。
然而,如果您在办理新身份证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基于某种原因(如发现旧身份证存在安全隐患、被挂失等)需要收回旧身份证,那么他们应当会向您说明原因,并在您领取新身份证时进行相应的处理。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且通常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解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在申请领取、换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且在使用期限内与正式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但这一规定并不直接涉及旧身份证的收回问题。
综上所述,在办理新身份证程序后还未领取期间,公安主动收回旧身份证并不是常规操作,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或法律依据。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建议您向公安机关咨询具体原因,并要求他们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或解释。同时,您也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