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终本后未执行到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方要付执行费吗-黄宏勇律师|法行宝
2025-12-02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强制执行终本后未执行到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方一般不需要支付执行费,执行费通常由被执行人承担,但在特定情况下申请方可能需要预交或承担部分费用。以下为详细说明:

  1. 执行费的一般承担原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及第三十八条,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如评估费、拍卖费等)也由被执行人负担。法院通常会在执行到财产后,从执行款中优先扣除执行费,再向申请方发放剩余款项。若终本时未执行到财产,法院不会要求申请方支付执行费。

  2. 申请方可能需预交或承担费用的特殊情形

    • 申请执行时预交费用:部分法院可能要求申请方在立案时预交执行费(如标的额较小或案件类型特殊),但最终仍会由被执行人承担。若终本后未执行到财产,预交的费用可能退还申请方,或转为其他案件的执行费用(具体依法院规定)。
    • 申请方扩大执行范围导致费用增加:若申请方要求执行非法律文书确定的财产(如超额查封、错误申请执行第三人财产等),可能需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 申请方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若双方约定由申请方承担部分执行费,则需按协议履行,但此情形需申请方明确同意,非法院强制要求。
  3. 终本后恢复执行的费用问题
    若终本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方可申请恢复执行,此时无需重新缴纳执行费(已预交的除外)。恢复执行后,法院会继续从执行款中扣除执行费,剩余款项发放给申请方。

建议:若您遇到终本后未执行到财产的情况,可向法院确认是否已预交执行费,并要求法院出具执行费承担的书面说明。若对费用承担有异议,可依法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法院审查并纠正。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