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庭前调解偏坦一方怎么办-高慧颖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劳动纠纷

若调解员在庭前调解中偏袒一方,您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 当场提出异议并要求纠正
    调解过程中若发现调解员存在偏袒行为(如打断己方发言、对另一方明显宽容、未平等分配陈述时间等),应立即礼貌但坚定地指出:“调解员老师,我注意到对方在陈述时您未打断,但我方发言时被多次打断,这可能影响调解的公平性。能否请双方获得同等的表达机会?”通过明确提醒,促使调解员回归中立立场。

  2. 要求更换调解员或终止调解
    若偏袒行为持续且调解员未予纠正,可依据《人民调解法》第23条(当事人有权申请调解员回避)或《民事诉讼法》第96条(调解不成的,应及时终止调解)提出:“鉴于当前调解过程可能影响公平性,我方申请更换调解员”或“我方认为继续调解难以达成公正结果,请求终止调解并转入诉讼程序”。

  3. 固定证据并向上级反映
    调解结束后,若认为偏袒行为已实质损害权益,可整理调解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向调解组织(如法院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上级部门(如法院立案庭、司法局)提交书面投诉,要求核查调解员行为并给予书面答复。

  4. 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若调解明显无法实现公平,可明确告知对方及调解员:“鉴于调解过程存在不公,我方决定放弃调解,请求法院依法安排开庭审理。”调解并非诉讼必经程序,当事人有权随时终止调解并主张诉讼权利。

温馨提示:调解的核心是“自愿、合法、公平”,若调解员行为已突破中立底线,您完全有权通过上述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如有具体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随时向我说明,我会结合案情为您提供更精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