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调解偏向一方的怎么办-方挺律师|法行宝
2026-07-16 行政纠纷

如果遇到村委会调解偏向一方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 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若发现调解员存在偏袒行为(如未听取另一方陈述、强行压制合理诉求、明显偏向一方利益等),应当场明确提出异议,要求调解员保持中立,并依据《人民调解法》第21条,要求调解员对争议焦点进行客观分析,确保双方平等表达诉求。若调解员仍不改正,可要求更换调解员或终止调解程序。

  2. 固定证据并申请上级部门介入
    若调解结果已形成书面协议但显失公平,需在1年内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 证据收集:保存调解现场录音、调解笔录、协议文本等材料,重点记录调解员偏袒行为(如“只听一方陈述”“未释明法律后果”等);
  • 申请复查:向乡镇司法所或县级司法局提交《调解复查申请书》,附证据材料,要求撤销原协议并重新调解(《人民调解法》第28条);
  • 行政投诉:若调解员存在收受财物、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1. 通过诉讼程序推翻调解协议
    若调解协议已生效但存在以下情形,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起诉:
  • 程序违法:如调解员未回避利益冲突、未告知双方权利义务;
  • 内容违法:如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无效);
  • 显失公平:如协议内容明显偏离市场价值或社会公序良俗。
    法院经审理后,可判决撤销协议或变更协议内容(《民法典》第151-154条)。

温馨提示:调解协议本质是民事合同,若对协议效力存疑,建议优先通过行政复查程序解决,成本较低且效率较高;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或人身权利,可直接委托律师介入诉讼程序,确保权益最大化。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要分析,可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