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轻伤2级鉴定结果出来前,双方确实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这一做法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加害方和受害方都有其重要意义。
首先,从法律依据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为调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该法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若情节较轻,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调解处理。这意味着,在轻伤鉴定结果尚未明确之前,只要案件符合调解的条件,公安机关就可以介入,为双方提供一个和解的机会。
其次,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调解对于加害方和受害方都有其实际意义。对于加害方而言,在鉴定结果未明确是否构成轻伤之前,通过积极赔偿并与受害方达成调解,可以展现出其诚意和悔过态度,有可能避免后续可能面临的刑事指控和更严重的法律后果。而对于受害方来说,调解则提供了一个快速获得合理赔偿的途径,避免了繁琐的法律程序,同时也有助于修复双方关系,化解矛盾。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调解并不免除可能的刑事责任。即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如果后续的伤情鉴定结果显示构成轻伤或更重,打人者仍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调解主要解决的是民事赔偿部分,而刑事责任则是由国家法律机关根据伤情鉴定结果和案件事实来独立追究的。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应明确调解的适用条件与原则。调解的前提是双方必须自愿参与,任何一方的强迫或不愿意都将导致调解无法进行。同时,调解结果也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原则,不应明显偏离法律轨道,否则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如果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公安机关将不再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这标志着案件的民事部分得到了妥善解决。但如果调解不成或协议履行后一方反悔,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民事争议。
综上所述,在轻伤2级鉴定结果出来前进行的调解是合法且有效的,但双方应明确调解并不免除可能的刑事责任,并在调解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性,尊重调解工作,积极配合调解协议的达成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