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存在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应否采信-杜沛均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存在争议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是否采信该鉴定意见,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并非一概而论。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1. 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审查

  •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规定,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一种,其合法性是仲裁委采信的前提。若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或鉴定程序违法(如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未依法送检等),仲裁委有权不予采信。
  • 示例:若当事人对工伤鉴定意见有争议,但鉴定机构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未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等),仲裁委可能因程序违法而不采信该意见。

2. 鉴定意见的关联性审查

  • 关联性要求:鉴定意见必须与案件事实具有直接关联性,能够证明或反驳案件中的争议焦点。若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无关,或无法直接证明争议事项,仲裁委可能不予采信。
  • 示例:在劳动争议中,若当事人对伤残等级鉴定意见有争议,但鉴定意见仅针对一般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未直接涉及伤残等级,仲裁委可能因缺乏关联性而不采信该意见。

3. 鉴定意见的合理性审查

  • 合理性判断:仲裁委在审查鉴定意见时,会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及日常生活经验,对鉴定意见的合理性进行判断。若鉴定意见明显不合理(如与常识、医学常识相悖),仲裁委可能不予采信。
  • 示例:若鉴定意见认定某劳动者因轻微工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该劳动者在鉴定前仍能正常工作,且无其他证据支持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仲裁委可能因鉴定意见不合理而不予采信。

4.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举证责任

  • 异议提出: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在仲裁过程中及时提出,并说明理由。仲裁委会要求鉴定机构对异议进行解释或说明,必要时可要求重新鉴定。
  • 举证责任: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争议时,需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如提供相反证据或申请重新鉴定。若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或申请重新鉴定被驳回,仲裁委可能仍采信原鉴定意见。
  • 示例:若当事人对工伤鉴定意见有争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或未提供有效证据支持其异议,仲裁委可能因当事人举证不足而采信原鉴定意见。

5. 重新鉴定的情形

  • 重新鉴定条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规定,若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争议,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可委托重新鉴定:(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4)其他可能影响鉴定意见公正性的情形。
  • 示例:若当事人对伤残等级鉴定意见有争议,且发现鉴定机构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鉴定(如未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仲裁委可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法律建议:若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存在争议,建议及时向仲裁委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同时,积极收集相反证据或申请重新鉴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