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注销执业地点如果原单位不给办理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当您作为注册建造师申请注销注册时,需要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这是注销注册的前提条件。
若原聘用单位不配合出具解聘、离职证明,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身权益:
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申诉:
获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与原聘用企业再次沟通:
向省注册中心注册科进行申诉:
此外,虽然提供的参考信息中给出了一个具体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层221,联系电话:0591-38166-1),但这可能并不适用于您所在的地区。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您需要根据自己所在地的具体情况,查找并联系当地的省注册中心注册科或相关管理部门。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