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后将钱款给别人是否构成受贿-张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5-11-26 刑事辩护

受贿后将钱款给别人是否构成受贿,这主要取决于行为人收受钱款时的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后续处理钱款的方式是否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若行为人收受钱款时即构成受贿罪,后续将钱款给别人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 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若行为人在为他人谋取利益后,明知对方因感谢其职务行为而给予财物,并予以收受,那么这种行为就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 后续行为影响:即便行为人后续将受贿所得的钱款转赠他人,这并不改变其最初收受钱款时的受贿性质。因为受贿罪的成立关键在于行为人收受财物时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而非后续对财物的处理方式。
    • 实例分析:例如,某官员在审批项目时为他人提供了帮助,项目获批后,对方为了表示感谢送上了现金,该官员欣然接受,即便其后续将这笔钱款用于慈善捐赠或转赠亲友,这并不影响其受贿罪的成立。
  2. 若行为人收受钱款时不构成受贿罪,后续将钱款给别人自然也不构成受贿:

    • 不构成受贿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收受钱款时,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收受的钱款并非基于职务行为的回报,而是基于其他正当原因(如正常的礼尚往来、人情交往等),且财物的数额未超出正常范围,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视为受贿。
    • 后续行为无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即便行为人后续将钱款转赠他人,也不会因此构成受贿罪。因为受贿罪的成立需要满足特定的构成要件,而行为人的初始行为并不符合这些要件。
  3. 特殊情况分析:

    • 事后感谢的性质:如果行为人在得到帮助后,出于纯粹的感谢之情而给予财物,且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同时财物的数额也合理,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视为行贿,相应地,收受方也不构成受贿。然而,如果财物的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异常情况(如多次给予、秘密进行等),就可能引发法律上的质疑,需要具体分析。
    • 钱款来源的合法性:如果行为人收受的钱款本身来源不合法(如来自行贿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资金),但这并不改变受贿罪的成立与否。受贿罪的关注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而非财物的来源。当然,如果行为人明知钱款来源不合法而仍然收受,这可能作为量刑时的加重情节考虑。

法律建议:

  •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避免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以免触犯受贿罪。
  •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时,应确保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且财物的数额应合理,以免构成行贿罪。
  • 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或疑虑,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可能法律后果:

  • 如果构成受贿罪,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轻重,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甚至没收财产等刑罚。
  • 如果不构成受贿罪但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贪污、挪用公款等),也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总之,受贿后将钱款给别人是否构成受贿,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收受钱款时的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后续处理钱款的方式等多个因素。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