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做笔录 需哪些人在场-孙能能律师|法行宝
2025-11-26 刑事辩护

未成年人做笔录时,根据其年龄和具体情况,需有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在场。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定代理人必须在场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询问时,法定代理人(通常为父母,若无父母则由其他监护人担任)必须在场。法定代理人的在场权是法定强制要求,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陈述的真实性与自愿性。若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需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并由其他合适成年人(如学校老师、居委会工作人员等)在场见证。

  2. 合适成年人在场的例外情形
    若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如死亡、失踪、丧失监护能力等)无法到场,或未成年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到场,可由其他合适成年人代为在场。合适成年人的选择需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通常为与未成年人无利害关系、具备一定社会经验且能提供心理支持的人员。例如,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工作人员、共青团干部等。

  3. 特殊程序要求

  • 询问女性未成年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询问未成年女性时,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以保护其隐私和尊严。
  • 笔录内容审查:无论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均需在笔录中注明其身份及在场情况,并由其签字确认。若未成年人拒绝签字,需由在场成年人注明情况并签字,确保笔录的合法性。

总结:未成年人做笔录时,法定代理人的在场是原则性要求;若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需由其他合适成年人替代,并严格履行程序性规定。这一制度设计旨在平衡侦查效率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避免因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导致权益受损。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