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陪未成年人做笔录可以说话不-孟令波律师|法行宝
2025-11-26 侵权纠纷

在监护人陪同未成年人做笔录的过程中,监护人本身并不直接参与陈述或作证,但可以在场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并在必要时代为行使部分诉讼权利,不过其发言需遵循一定规则和程序。具体来说:

首先,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如监护人)到场。这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其在接受询问时得到适当的支持和保护。

其次,到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人的部分诉讼权利,例如在询问过程中,如果未成年人因年龄、智力或心理等原因无法充分理解或表达自己的意思,监护人可以在不干扰询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协助未成年人理解问题或表达意见。但监护人并不直接代替未成年人作证或陈述,而是作为支持者和保护者存在。

再者,如果监护人认为办案人员在询问过程中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他们有权提出意见。同时,询问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监护人阅读或向他宣读,以确保笔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障监护人对询问过程的知情权。

在大多数情况下,监护人应保持沉默,除非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或协助其理解问题而必要发言。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确保未成年人在接受询问时得到适当的支持和保护,而不是直接参与陈述或作证。如果监护人过度发言或干扰询问过程,可能会影响询问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因此,在监护人陪同未成年人做笔录时,监护人应主要扮演支持者和保护者的角色,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在必要时协助其理解问题或表达意见,但应避免直接代替未成年人作证或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