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未成年其监护人是被害人怎么办-李厚伟律师|法行宝
2025-11-21 刑事辩护

针对您提出的“未成年其监护人是被害人怎么办”这一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司法程序特殊性的重要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讯问或询问未成年人时,法律有明确规定关于参与人的范围和顺位。根据刑诉法第270条第1款的规定,讯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这里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指的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然而,当法定代理人本身是案件的被害人,或者存在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等特殊情况时,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例外规定。

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这些人在法律上被称为“合适成年人”。合适成年人的角色是见证、监督整个讯问或者询问过程,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现在,针对您提出的具体问题,即当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本身就是被害人时,显然无法再由该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讯问或询问。此时,应当按照法律的例外规定,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或合适成年人到场。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未成年人在接受讯问或询问时,能够有一个中立、客观的第三方在场,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我还想强调的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司法机关应当特别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心理健康。例如,在讯问或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避免在公开场合进行,以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和二次伤害。同时,司法机关还可以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

最后,我想引用最高检于2017年3月下发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来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该指引在细化三种除外情形后,对于排除法定代理人优先权,增加了“未成年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法定代理人到场”“到场可能影响未成年人真实陈述”的表述,以及“其他不能或者不宜到场的情形”这样兜底性的条文。这些规定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的灵活性和人性化考虑,也为我们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综上所述,当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被害人时,我们应当按照法律的例外规定,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或询问,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心理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