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使用童工是不合法的。
根据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一行为被明确界定为使用童工,是受到严格禁止的。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确保他们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于超市等用人单位而言,它们有责任在招用人员时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确保不录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超市违反了这一规定,使用童工,那么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具体来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如果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罚款幅度还会进一步加重。此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会责令超市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承担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如果超市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那么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同时,超市还可能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处罚。如果超市是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那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可能受到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因此,超市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使用童工。这不仅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也是超市自身合法经营、避免法律风险的重要一环。如果发现超市有使用童工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