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条件主要包括身体条件、政治条件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等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身体条件方面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关于人民警察职位的规定,以下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者将不能被录用:
视力要求: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将不合格。对于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等特定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也将不合格。
色觉要求:色盲者不合格,色弱者在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上也将不合格。
面容与外观: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等),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斜颈、步态异常等)者不合格。
文身:有文身者不合格。
肢体功能:肢体功能障碍者不合格。
听力要求: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者不合格。
嗅觉要求:嗅觉迟钝者不合格。
特定职位的额外要求:如乙肝病原携带者在特警职位上不合格;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有特定的身高和医学标准要求;海关海上缉私等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等。
二、政治条件方面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相关规定,以下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涉及国家安全、机密等特殊职位的特定要求。
三、报考资格条件方面
以下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现役军人。
公告发布之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非符合特定转任条件)。
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如非2022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
202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公务员考录进入录用公示阶段后放弃,及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后取消录用或离职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如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综上所述,不能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条件涉及身体条件、政治条件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等多个方面。在报考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招考公告和规定,确保自己符合所有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