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提交预离职后可以撤回吗”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离职通知的送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态度。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即享有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种权利一旦行使,并且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告知或送达用人单位,便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接下来,我们分情况讨论离职通知的撤回问题:
离职通知未送达用人单位前:
离职通知已送达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尚未同意:
离职通知已送达且用人单位已同意: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孟某向公司递交离职报告后,虽然随后强行将离职报告取回,但公司不同意孟某撤回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双方劳动关系已因孟某单方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孟某不能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提交预离职后是否可以撤回,主要取决于离职通知的送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态度。如果离职通知尚未送达或已送达但用人单位尚未同意,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撤回;如果离职通知已送达且用人单位已同意,则劳动者无法单方撤回。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离职通知的撤回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