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具体来说,这种行为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违规:
一、违反法定逮捕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若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上述社会危险性,或者其涉嫌的罪行较轻,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那么对其批准逮捕就违反了法定逮捕条件。
二、违反证据充分性要求
逮捕的批准必须基于确实、充分的证据。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若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合理解释,那么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就违反了证据充分性要求。
三、违反特定情形下的不捕规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法定不捕(绝对不捕):
证据不足不捕(存疑不捕):
无社会危险性不捕(酌定不捕):
若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不捕情形之一,而仍然被批准逮捕,那么就违反了特定情形下的不捕规定。
四、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对于对不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若发现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可能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还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对不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是违法的,可能涉及违反法定逮捕条件、证据充分性要求以及特定情形下的不捕规定。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向我咨询),以便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