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间又发现漏罪了怎么办-周亚东律师|法行宝
2025-11-20 刑事辩护

在上诉期间又发现漏罪的,司法机关将根据不同诉讼阶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1. 若案件处于二审阶段且尚未宣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二审法院发现原审被告人存在漏罪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时一审法院需将漏罪与原判罪行合并审理,重新作出判决。例如,被告人因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期间发现其还涉嫌抢劫罪,二审法院将撤销原判,由一审法院对盗窃与抢劫两罪并罚后重新量刑。

  2. 若案件已进入二审宣判阶段但判决未生效
    若二审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但尚未交付执行,发现漏罪的,司法机关将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再审法院会撤销原判,将漏罪与原判罪行合并审理后重新判决。例如,被告人二审被维持原判有期徒刑三年,执行前发现其还涉嫌诈骗罪,法院将通过再审程序对两罪并罚。

  3. 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但发现漏罪
    根据《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与前罪数罪并罚。此时需注意:

    • 执行阶段限制:仅适用于刑罚执行期间(如服刑期间、缓刑考验期内、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情形;
    • 并罚规则:采用“先并后减”原则,即先将漏罪与原判罪行合并量刑,再减去已执行的刑期。例如,被告人原判有期徒刑五年,已执行两年后发现漏罪应判三年,合并后决定执行六年,剩余刑期为四年(六年减已执行两年)。

实务建议:

  • 被告人或辩护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交漏罪线索,避免因程序延误导致量刑加重;
  • 若漏罪涉及不同罪名或量刑情节,需重点论证数罪并罚的合理性,争取从轻处罚;
  • 司法机关应严格区分“漏罪”与“新罪”:漏罪是判决宣告前已发生但未被审判的犯罪,新罪是判决宣告后实施的犯罪,二者处理方式不同(新罪适用《刑法》第七十一条“先减后并”原则)。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二审发回重审情形)
  • 《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七条(二审期间发现漏罪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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