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红灯右转事实与理由怎么写-颜忠军律师|法行宝
2025-11-20 行政纠纷

在撰写因红灯右转(这里假设实际情境为被误判为闯红灯而申请复议,因常规红灯右转在符合规定时是不违规的,以下按被误判闯红灯复议来阐述)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时,关于“事实与理由”部分,你可以按照以下结构和要点来详细撰写,以确保内容全面、准确且有说服力: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情况说明

本人于[具体日期],驾驶车牌号为[车牌号]的[车型]车辆,行驶至[具体路口名称及方向]时,遭遇了被误判为闯红灯的交通处罚。当时,我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红灯亮起时,车辆已处于停止线前等待,随后在确认安全且符合右转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了右转操作。然而,事后却收到了编号为[处罚决定书编号]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认定我闯红灯,这显然与事实不符。

二、对处罚决定的异议及详细情况

  1. 交通信号与路况情况:

    • 当时,该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工作正常,但存在特殊情况。在红灯亮起前,我因前方车辆排队等待而短暂停车,此时我的视线并未被完全遮挡,能够清晰观察到信号灯状态。
    • 红灯亮起后,我耐心等待,同时观察周围交通情况,确认无其他车辆或行人影响右转安全。
  2. 右转操作合规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在红灯亮起时,若车辆已越过停止线且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右转操作的(需注意,部分路口有“红灯禁止右转”的标志,但本路口并无此标志)。
    • 我在右转前,已确保车辆完全越过停止线(但并未闯红灯,即红灯亮起前车辆未越过停止线),且右转过程中未违反任何交通规则,如未压实线、未未礼让行人等。
  3. 误判原因分析:

    • 我认为,此次误判可能是由于电子监控设备的拍摄角度或识别算法问题导致的。从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记录中可以清晰看到,我在红灯亮起前已停车等待,且右转操作完全合规。
    • 另外,也可能存在人为审核时的疏忽或误解,未充分考虑当时的实际交通情况和我的操作合规性。

三、证据支持

  1. 行车记录仪视频记录:我已保存了事发时的完整行车记录仪视频,该视频清晰记录了我在红灯亮起前的停车等待情况、红灯亮起后的等待过程以及随后的合规右转操作。
  2. 现场照片:我还拍摄了事发路口的照片,包括交通信号灯状态、停止线位置以及周围交通环境等,以进一步证明我的操作合规性。
  3. 其他证据:如有必要,我还可以提供目击者证言或其他相关证据,以支持我的复议请求。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以及相关实施条例中关于红灯右转的规定,我认为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且未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恳请贵机关能够重新审查此案,撤销原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合法、公正的处理决定。我将全力配合复议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所有必要的证据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