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阶段还是执行阶段追加未实缴注册资本金的股东-封建国律师|法行宝
2025-11-17 公司事务

在起诉阶段和执行阶段均可以追加未实缴注册资本金的股东,但两个阶段追加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操作有所不同。以下从两个阶段分别进行分析:

起诉阶段追加未实缴注册资本金的股东

在起诉阶段,如果原告认为未实缴注册资本金的股东与公司债务存在关联,且该股东的出资瑕疵行为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原告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将未实缴注册资本金的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操作建议:

  • 在起诉时,明确将未实缴注册资本金的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并明确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范围和方式。
  • 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股东未实缴注册资本金的事实,以及该事实与公司债务之间的关联性。

执行阶段追加未实缴注册资本金的股东

在执行阶段,如果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且申请执行人发现未实缴注册资本金的股东存在出资瑕疵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操作建议:

  • 在执行过程中,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存在未实缴注册资本金的股东,及时向法院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 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股东未实缴注册资本金的事实,以及该事实与公司债务之间的关联性,以便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

总结与建议:

无论是起诉阶段还是执行阶段,追加未实缴注册资本金的股东均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阶段进行追加,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如果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