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追加股东被执行人怎么办-许彬律师|法行宝
2025-08-26 公司事务

针对您提出的“注册资金追加股东被执行人怎么办”的问题,这通常涉及到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如何依法追加相关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以下是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可以追加的股东类型

  1. 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 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 依据《最高院关于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人可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2. 抽逃出资的股东:

    • 新《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者,应返还抽逃的出资,并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根据《最高院关于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人可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3. 未依法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股东:

    • 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对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以及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即转让股权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责任。
    • 依据《最高院关于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人可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4. 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

    • 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根据《最高院关于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人可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5.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股东:

    • 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对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股东的责任。
    • 若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人可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追加股东实操流程

  1. 拿到终本裁定:首先,您需要获得法院出具的终本裁定,证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2. 与执行法官沟通:与执行法官沟通追加事项,并依照要求向执行法官或立案窗口申请追加。需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被执行人(股东)身份信息、终本裁定、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等。

  3. 提供证明材料:根据情形提供股东未足额出资的证明材料(如工商档案、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或存在抽逃出资的证明材料(如银行转账记录、公司账目等)。

  4. 审查与裁定:由执行审判庭对追加申请进行审查(书面审查或公开听证),并作出裁定。

  5. 恢复执行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若裁定予以追加,申请法院恢复执行;若裁定驳回追加申请,申请人在收到裁定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6. 执行异议之诉与上诉:执行异议之诉相当于诉讼案件,需提交完整立案材料。若一审判决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则向法院申请执行股东;若一审判决驳回追加申请,则申请人可以上诉进行二审。

三、法院不予支持追加股东的情形

若股东已经在自己未出资或是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其他债权人无法再要求股东承担该责任。

综上所述,当注册资金追加股东成为被执行人时,您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追加相关股东为被执行人,并遵循实操流程进行操作。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