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土地转让二十年,对方确权了,卖家户口迁出了,第三轮延包归谁”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来进行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确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土地已经转让并确权给了对方,这意味着在转让合同有效期内,对方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接下来,关于卖家户口迁出的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相关政策,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即使承包家庭农户的户口迁出了,除非特定情况(如农户成员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农户消亡等),否则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其承包地。因此,在卖家户口迁出后,如果其没有其他导致承包地被收回的特定情况,那么其原有的承包地(包括已经转让并确权给您的部分)在承包期内仍然归其所有。
然而,当涉及到第三轮延包时,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后续的政策文件,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将再延长三十年,即进行第三轮土地承包。在第三轮土地承包时,将会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确定承包地的归属。如果卖家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导致承包地被收回,并且其家庭成员仍然存续且未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那么其有可能继续享有该土地的承包权。但是,具体的承包权归属还需要根据第三轮土地承包时的具体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关于您提出的“第三轮延包归谁”的问题,目前无法给出明确的答案。因为第三轮土地承包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化,而且还需要考虑卖家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的行为以及家庭成员的情况等因素。建议您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并在需要时咨询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