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主观故意-安启博律师|法行宝
2025-11-15 刑事辩护

受贿罪的主观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以下是对受贿罪主观故意的详细阐述:

  1. 认识因素:

    • 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所收受的财物是他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的。
    • 行为人清楚自己的职务行为能够为他人带来利益,且这种利益是不正当的。
    • 行为人认识到收受财物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 意志因素:

    • 行为人在收受财物时,主观上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念头。
    • 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收受财物所带来的损害职务廉洁性的结果发生。
  3. 行为表现:

    • 行为人积极收受财物,或者虽然未直接收受但明知家属、下属等代收且未予制止。
    •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 行为人在收受财物后,可能会采取隐瞒、掩饰等手段,以逃避法律追究。
  4. 特殊情况:

    • 在概括性主观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对收受财物的具体数额可能不清楚,但对收受财物的事实和性质有概括性的认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此时,行为人仍然具有受贿的主观故意。

综上所述,受贿罪的主观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认定受贿罪时,必须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识因素、意志因素和行为表现,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概括性主观故意。如有任何关于受贿罪主观故意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